学生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党团工作 > 正文

党团工作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国家安全--硕0076&0077党团支部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党团组织生活会

日期:2022-04-28    点击数:     来源:

4月26日晚,硕0076&0077党团支部召开主题为“国家安全教育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党团组织生活会。本次会议采取线上形式开展。

党支部书记孔扬超采用文字方式向大家介绍一些关于本期发展对象筛选标准的变化,以及针对两批积极分子党课知识考核统一性和公平性的解答。

王继江同志向大家分享学习国家安全教育专题的感悟和解读。王继江同志的分享主要从五个方面来进行,何为国家安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相关罪名、如何维护国家安全和谁来保卫国家安全。

王继江同志分享国家安全教育专题的开场

第一部分,国家安全的简要描述。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 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接下来王继江向同志们展示了两个关于国家安全的案例视频。

国家安全基本概述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例

第二部分,当前国际国内形势。

王继江同志分析了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南海问题因中美博弈而持续恶化。围绕岛礁建设的中美博弈加强,南海军事化态势明显,使得海上安全形势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非传统安全方面,恐怖主义、环境等问题对地区安全带来严峻挑战。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等因素造成中国及其周边各国面临着水资源短缺与污染、生物多样化的丧失、气候变化等严峻挑战。

国际国内形势

第三部分,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及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

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

危害国家安全罪相关法条内容

第四部分,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第五部分,谁来保卫国家安全。

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公民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当直接或者通过所在组织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

图文:党莹

编辑:闪鹏飞

关闭

版权所有:电子与信息学部 技术支持与维护:西安交通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联系人:李老师 029-82668661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 邮编:71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