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因私护照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0号)的要求,学校于2015年6月开展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因私证件管理工作,根据学校要求,自2017年2月1日起对所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及涉密人员的因私护照进行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1、 学院所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副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和全体涉密人员需填写“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 并发给学院外事助理杨老师(邮箱:vivian_yang@mail.xjtu.edu.cn)(我校在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进行登记备案人员范围为:涉密人员、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的厅(局)级以上干部);
2、 以上人员将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护照、港澳通行证及台湾通行证,于“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信息查询表”提交后两日内将因私证件交至西一楼345房间杨嘉琪老师处,由学院集中保管(校管干部的因私证件由组织部统一保管,但是也需要在学院登记信息查询表);
3、 对于暂不能按时集中保管因私证件的人员,请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备案人员须主动配合做好因私证件的集中保管工作。如有故意隐瞒事实,拒不接受集中保管的,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4、 因私证件集中保管期间,如有需要,老师可填写“个人因私证照借条”到学院外事助理(西一楼345办公室)杨嘉琪老师处办理借出手续。
5、 关于此“教工因私证件管理办法”的任何疑问,请参阅“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或致电:82668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