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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采购招标

西安交通大学院处货物及服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西交采〔2018〕9号)
发布时间  :  2019-10-28点击量  :  

西安交通大学院处货物及服务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西交采〔2018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部)、处及有关单位(以下简称“院处”)采购行为,保证采购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运行,根据《西安交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西安交通大学校级磋商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院处采购货物及服务类采购项目。院处采购限额范围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职能部门和后勤保障部门使用办公运行费和后勤保障经费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须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

第三条 院处设立成员不少于3人的院处采购工作小组,由院(处)领导担任组长。院处采购工作小组在学校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和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院处采购,并接受采购办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院处采购可采用院处磋商、校内竞价、校内电商直购、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院处采购工作小组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选择采购方式。

第五条 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执行。

第二章 院处磋商

第六条 采用院处磋商采购方式的,参照校级磋商方式执行,其中院处磋商组织实施主体为院处采购工作小组。

第七条 编制采购申请

经费负责人依据采购预算、采购计划和采购需求编制采购申请。采购需求应包括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和验收规范等内容。

第八条 邀请供应商

院处采购工作小组按照规范管理且有利于项目执行的原则,可通过发布公告或者专家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一)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

院处磋商项目一般应在院处主页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采购办应在其主页上设置院处公告发布页面的链接,方便供应商访问。

采购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院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法;

2.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3. 采购项目的预算或最高限价;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5. 报名和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6.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地点和方式;

7. 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邀请供应商

经费负责人可选择至少2名高级职称的专家采用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

(三)院处磋商一般应邀请不少于2家不同品牌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第九条 发布采购文件

院处采购工作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布由项目信息、采购文件模板和采购需求组成的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模板由采购办提供)。

从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5日,其中采购文件提供时间不少于3日。

第十条 递交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在采购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以规定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

第十一条 组成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项目单位代表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项目单位代表不超过1人。评审专家由院处采购工作小组选取。评审专家一般应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

第十二条 磋商及评审

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并根据评审需要与供应商就采购需求、商务和技术要求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做出澄清、承诺和重新报价。

磋商完成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和方案,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评审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规定对供应商的最终方案和报价进行独立评审,投票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署院处采购会签单。

第十三条 发布成交公告

通过发布采购公告邀请供应商的项目,院处采购工作小组在评审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在院处主页发布成交公告。

第十四条 签订采购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及成交内容签订采购合同。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需缴纳招标服务费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缴纳招标服务费。

第十五条 采购资料归档

项目申请资料、审批资料、评审资料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为必须存档的采购资料,存档方式和保存期限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未尽事宜参照《西安交通大学校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章 单一来源采购

第十七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由院处采购工作小组审批后可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1.发布采购公告后只有1家供应商报名的,且无其他供应商质疑的;

2.一年内已经进行过相同项目的采购,且该采购内容的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经费负责人申请以不高于原成交价从原成交供应商处继续采购的;

3.评审现场提交响应文件或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经现场评审专家论证同意继续磋商的;

4.院处采购工作小组会议审批同意的。

第十八条 确定成交供应商

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可按照院处磋商程序进行,也可根据单一来源审批结果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四章 校内竞价

第十九条 校内竞价可用于10万元-50万元货物类项目的采购,由院处采购工作小组指定院处申购人(院处申购人应为院处采购工作小组成员),通过校内竞价网发布采购需求,接受供应商报价,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采购办最终审核并发布采购结果。

第二十条 提交竞价申请

经费负责人根据项目特点向院处采购工作小组提交竞价类(最低价成交原则)、多品牌竞价(综合评价成交原则)采购申请。采购申请应包括采购预算、采购内容及数量、规格配置、技术指标、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条款等。

竞价类一般不可指定品牌及型号。如需指定品牌型号,需填写“竞价类指定品牌审批表”并报院处采购工作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一条 竞价

竞价申请经院处采购工作小组审批通过后,由院处申购人填写并提交采购办审核发布。供应商在竞价截止日期前,通过竞价系统进行报价。

第二十二条 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竞价类采购项目,院处申购人根据参与竞价供应商竞价情况,选择符合要求的最低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多品牌竞价类采购项目,由院处采购工作小组组建不少于3人的评审小组,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网上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签署采购会签单,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 发布竞价结果

采购办审核院处申购人的初选结果或采购会签单,发布竞价结果。

第二十四条 签订采购合同

(一)国内采购项目应采用竞价网生成的采购合同,按照《西安交通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审核、签署;

(二)进口采购项目由院处采购工作小组负责人同供应商双方签订进口货物采购结果确认单,由采购办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

第二十五条 合同履约验收

经费负责人验收合格后,院处申购人在竞价网上打印电子验收单,并由采购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复核。

第五章 校内电商直购

第二十六条 校内电商直购可用于10万元-50万元货物类项目的采购。由经费负责人提出申请,院处采购工作小组审批同意后,由指定的院处申购人通过校内电商直购平台直接采购。

第二十七条 货到付款

经费负责人在收到电商平台配送的货物并确认无误后,一般应使用公务卡支付。

第二十八条 签订采购合同

经费负责人在校内电商平台打印电子合同,按照《西安交通大学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审核、签署。

第二十九条 合同履约验收

经费负责人验收合格后,院处申购人在校内电商平台上打印电子验收单,并由采购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复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院处采购工作小组应加强对院处采购项目的履约监管,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三十一条 院处采购过程中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档案,收集好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专家评审意见等,同时做好原始记录。采购档案材料保存年限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院处单位组织实施采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关于采购管理的规定,接受采购办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同一预算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达到院处采购限额标准的,经费负责人不得采用院处采购以外的方式化整为零多次采购。

第三十四条 学校相关部门接到对院处单位采购工作的质疑或投诉后,应认真调查核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采购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对院处采购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采购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经201838日西安交通大学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41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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