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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采购招标

西安交通大学校内竞价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西交采〔2018〕11号)
发布时间  :  2019-10-28点击量  :  

西安交通大学校内竞价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西交采〔20181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院处及零星采购管理,建立和规范校内竞价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西安交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校内竞价采购,是指通过西安交通大学竞价采购网(http://www.soeasycenter.com/edu/xjtu,以下简称“竞价网”)发布采购信息,注册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竞价网进行报价,申购人根据成交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有偿取得货物的行为。

第三条 校内竞价采购学校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类项目,适用于本细则。

第四条 根据项目特点,校内竞价可选择竞价类、非竞价类、多品牌竞价三类。非竞价类适用于定制的通用类货物采购(如家具、门牌、文化衫等);多品牌竞价适用于多品牌线上竞价、线下专家综合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院处采购项目;其余适用于竞价类采购。

第五条 校内竞价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负责校内竞价采购管理工作,其职责为:

(一)校内竞价制度建设及宣传培训;

(二)校内用户的注册管理;

(三)采购信息审核、竞价结果审批等竞价网日常管理工作;

(四)校内竞价供应商黑名单管理;

(五)配合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

(六)特殊情况处理等。

第七条 院处采购工作小组职责为:

(一)审核本单位院处采购项目的校内竞价、指定品牌(如有)申请;

(二)指定院处采购工作小组成员作为院处申购人,提交院处采购项目的申购信息;

(三)组织多品牌竞价采购项目的线下评审;

(四)根据成交原则初选院处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五)院处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及供应商评价;

(六)配合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

第八条 经费负责人职责为:

(一)落实采购预算;

(二)作为申购人提交零星采购项目的采购信息;

(三)根据成交原则初选成交供应商;

(四)零星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及供应商评价;

(五)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投诉等。

第三章 竞价类采购程序

第九条 竞价类采购项目申购程序为:申购人发布申购信息、采购办审核发布、供应商竞价、用户初选、采购办审核并发布竞价结果、成交供应商发货、用户收货并确认、验收。

第十条 申购

申购人使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校内竞价网并提交采购信息。采购信息包括申购项目的预算、名称、数量、规格配置、技术指标、售后服务要求等内容。其中零星采购项目竞价可指定品牌和型号,院处采购项目竞价如需指定品牌和型号,须经院处采购工作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 自报价

自报价是指申购人通过市场询价后,填写一个能满足供货条件的供应商和报价;自报价在竞价阶段对其他供应商保密,且参与竞价对比。

第十二条 发布

采购办审核申购信息,确保申购信息完整、准确后发布。

第十三条 竞价

注册供应商在竞价截止日期前进行报价。工作日当天17点前提交的申请,竞价截止日期一般为第三天中午12点;工作日当天17点后提交的申请,竞价截止日期一般为第四天中午12点。

第十四条 用户初选

报价截止后,申购人应按照以下成交原则初选成交供应商:

(一)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应选择报价低的供应商;

(二)报价相等,申购人综合考虑后进行选择。若最低价供应商应标不符合用户需求,或被选供应商综合评价中有差评或有违约记录,可选择满足要求的次低价供应商,并依次类推。

申购人需在报价截止后三十天内完成成交供应商的初选。

第十五条 审核

申购人提交的成交供应商选择理由及结果,由采购办审核人进行一审。一审通过后发布竞价结果。对于特殊情况一审无法准确判定的,需提交部门领导二审。

第十六条 发货、收货、验收及评价

成交供应商按照申购信息中的要求发货,申购人收到货后,对照申购需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电子验收单,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七条 再成交

若成交供应商无法履约,申购人可申请进行再成交处理。申购人按照成交原则,重新选择成交供应商。

第十八条 终止交易

(一)处于竞价阶段的申购单,因采购需求调整、经费调整等原因需修改申购信息的,申购人申请后,采购办审核同意后可终止交易,申购人重新申购。

(二)处于初选阶段的申购单,因特殊原因需终止交易的,申购人需向采购办提交终止交易的书面申请。采购办审核同意后可终止交易。

(三)已审批成交的申购单,因特殊原因需终止交易的,若因供应商原因不能履约的,供应商按违约处理;若因申购人原因需终止的,申购人应同成交供应商妥善协商并达成一致后,向采购办提交终止交易的书面申请,采购办审核同意后可终止交易。

第十九 延长竞价

若竞价截止后没有任何供应商参与报价,且申购人事先未填写自报价信息,采购办将延长竞价一次。申购人可在延长竞价阶段补充自报价信息。

如延长竞价一次后仍无任何供应商参与报价,申购人也未补充自报价信息,此采购项目将终止。申购人需要再次调研,重新提交申购。

第四章 非竞价类申购及多品牌竞价程序

第二十条 定制的通用类货物,申购人调研三家或三家以上满足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并获取对方签字盖章的书面报价单。申购人通过“非竞价类”模块填写各供应商报价并上传报价单,按照最低价成交的原则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办审核通过后发布成交公告。

第二十一条 多品牌竞价

院处采购项目可选用多品牌竞价采购。院处采购的申购人通过竞价网发布“多品牌竞价”采购需求,采购办审核发布后,供应商网上报价并上传响应文件。竞价截止后,院处采购工作小组组成不少于3人的评审小组,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应占三分之二。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网上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签署采购会签单。

第五章 供应商的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列入竞价网供应商黑名单,1-3年内不得参与学校校内竞价。

(一)向申购人等相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提供虚假信息谋取成交,提供的货物与竞价信息不符;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四)与申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五)捏造事实、恶意投诉;

(六)提供假冒伪劣、拆装改装的产品;

(七)质保期内拒不提供质保服务;

(八)采购办认定的其他违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该采购项目无效,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或变更采购方式:

(一)同等条件下成交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的;

(二)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三)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谋取高价成交的;

(四)采购需求变化或采购需求不准确需进行调整的;

(五)因特殊原因,采购项目取消的;

(六)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导致采购项目无效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学校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依规对校内竞价采购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采购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201838日西安交通大学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41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西交采〔2018〕11号)西安交通大学校内竞价采购管理实施细则.docx